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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2025-11-0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深入推进“铁拳行动”“铸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株洲市芦淞区某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4年10月24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对株洲市芦淞区某车行销售的三个型号“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经技术机构检验,上述三个型号“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5年3月,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处罚款57484元的行政处罚。

  二、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湘潭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交流充电桩案

  2025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湘潭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交流充电桩进行抽样,2025年2月10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D2025-02-J400132),该批交流充电桩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交流充电桩经监督抽查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5月,湘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处罚没款1800.34元的行政处罚。

  三、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邵阳市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4年10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邵阳市某加油站在售的92#车用汽油(VIB)进行抽样。经技术机构检验,该批车用汽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3月,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处罚没款60508元的行政处罚。

  四、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水性节能环保一体涂料案

  2024年12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岳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的水性节能环保一体涂料进行抽样,经岳阳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水性节能环保一体涂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5年1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产品、处罚没款50480元的行政处罚。

  五、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湖南省某花炮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2024年12月,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湖南省某花炮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组合烟花进行了抽样,经技术部门检验,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2021年1月,临澧县市场监管局分别收到常德市、益阳市、济南市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显示湖南省某花炮集团有限公司销往上述三地的三批次组合烟花,经抽检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6月,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处罚没款71667.2元的行政处罚。(供稿:执法稽查局 王世川)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zyxxx/202511/t20251105_33842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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