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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销售或食用

发布时间:2020-02-12作者: 来源:

包装食品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时尚频道了解,食品包装的作用是保护食品,使食品在离开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过程中,防止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外来因素的损害,它也可以有保持食品本身稳定质量的功能,同时,它方便食品的食用,表现食品外观,吸引消费者。

那么,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辨别?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了答案。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

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最重要承诺,即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证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保质期的标示方式可以有“xx个月(或xx日、或xx天、或xx周、或x年等)”,也可以标示为“最好在……之前食(饮)用”等。因此,在标签上还要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标示方式有“常温”“冷冻”“冷藏”“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等。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销售或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标签上标示的方法贮存食品。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的食品应在保质期内食用,并按照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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