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淮安市3家经营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0-02-26作者: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4日,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淮安市4家经营企业,其中3家被行政处罚。
抽检基本信息。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44期)涉及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淮安东升店销售散养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45期)涉及淮安市金湖县金湖巧购超市销售标称扬州莲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45期)淮安市清江浦区泰和居食品经营部销售标称无锡五谷食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莲子豆浆,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19年第45期)淮安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金湖店销售标称上海台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轧糖,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于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淮安东升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养鸡蛋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2.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金湖县金湖巧购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扬州莲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莲子藕粉的行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超市从正规渠道购进包装完好的预包装食品,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超市已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清江浦区泰和居食品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无锡五谷食代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莲子豆浆的行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淮安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金湖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标称上海台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晋江市永和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轧糖的行为,金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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