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职工医保实行惠民共济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6-02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漳州市于今年起正式施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适当调整减少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大幅提高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待遇。实行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后,全市参保职工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后,报销比例最低可达65%,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高至1.8万元
过去,漳州市的基本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重心,住院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但门诊费用除了门诊特殊病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外,普通门诊费用仅在公立一级医疗机构(含延伸医保终端公益性村卫生所)按70%给予报销,最高不超过50元,年度内累计总额不超过500元,其他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都只能由个人支付。
如今,漳州市进一步扩大门诊共济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从仅限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扩大为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500元提高至1.8万元,起付标准700元,在市医院、市中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65%、退休70%,在社区卫生院等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为在职75%、退休80%。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起付线降低了
漳州市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名称重新规范为全省统一的29个病种,精神分裂症和重性精神病分列,原单列病种白血病纳入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并在原有门诊特殊病种的基础上,新增苯丙酮尿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三个特殊病种。
报销起付线方面,门诊特殊病种在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由600元降低为400元,一级医院起付线由300元降低为50元。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其中高血压、糖尿病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6000元),其他病种与住院共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再设置年度封顶线,同时,恶性肿瘤、尿毒症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及手术后抗排斥的治疗费用等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5%,其他病种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90%,个人自付10%。(杨婉真 胡志军)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205/t20220525_59188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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