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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委(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监督所,中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部署,现就我省抓好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为主要内容,聚焦《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三、活动时间

  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在4月25日至5月25日期间,选择一周作为本地本单位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四、活动内容

  今年宣传周活动采用线上活动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的线下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可结合防疫要求,适当开展线下宣传活动。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主要开展以下宣传周活动。

  (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要通过举办成果发布会、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回顾总结《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20年以来职业健康事业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特别是要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的关心和关怀,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贯彻实施宣传活动。通过视频讲解、一图读懂、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和新形势下职业健康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要求,有效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党委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有效提高劳动者健康水平。

  (三)开展疫情防控知识进企业活动。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线上咨询、网络会议等形式,向企业负责人和劳动者宣传用人单位防治责任、劳动者健康权益,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帮助和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规定,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开展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和职业健康知识调查活动。各地可通过网络公开课、收看视频讲座等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进一步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通过在线问卷、电话访问、有奖答题等方式,组织对重点人群开展职业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调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知识素养,为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奠定基础。

  (五)统筹相关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传播或展示宣传周活动海报、宣传用语。针对职业健康监管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人员、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普通劳动者等不同人群,进一步做好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深入动员和典型宣传;筛选部分职业健康工作亮点突出的企业,开展优秀健康企业展播宣传。积极传播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展示的职业健康传播优秀作品,调动更多力量参与“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中来,全面展示本地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六)围绕本部门和本单位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部门和有关中省属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作资源优势,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作用,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传播和宣传,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短信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同时,有条件地区要组织制作各种标语条幅、宣传展板、图画等,在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展示,扩大宣传范围。广泛宣传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救治康复、职业健康权益保护和职业病人救助保障等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努力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职业人群职业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详实且有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保障所需经费,扎实抓好组织实施,保证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应有成效。中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职工争做健康达人、企业争创健康企业的文化氛围。

  (二)广泛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动每名职业健康工作者的参与作用,动员大家开展向身边人、朋友圈发送职业健康知识活动,形成人人争当宣传员的星火燎原之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以及报刊杂志、城市户外广告、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大力宣传职业健康知识、先进典型和有效举措。要充分发挥各类职业病防治工作技术服务机构人才和技术优势,为宣传周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三)加强总结,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区各单位和在吉中省属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周活动期间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的总结,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区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有关主管部门,在吉中省属企业总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相关宣传片、专家讲座、核心知识请关注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朱德春 电话:0431-88906331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忠秋 电话:0431-8915215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佟冰

  电话:0431-88690650

  省医保局联系人:刘瑜 电话:0431-80575922

  省总工会联系人:姜红国 电话:0431-85375979

  附件:1.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推荐宣传用语

  3.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海报

  

  

  省卫生健康委 省民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保局

  

  

  省总工会

  2022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zdzt/zyjk/202204/t20220422_8436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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