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健康食品在线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项目 > 增强法治意识  依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增强法治意识  依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30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7月8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过视频形式举行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专题讲座培训。2022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五周年,中医药法作为我国中医药领域的基础性、纲领性法律,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过视频形式举行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专题讲座培训,旨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中医药法贯彻落实,不断提升中医药法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此次专题讲座特别邀请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余海洋司长进行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医药法,依法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专题讲座。余海洋司长从《中医药法》的重要地位、制定背景、起草历程、《中医药法》的特点和亮点、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等方面对《中医药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对中医药方针政策进行了概括,将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执政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各级政府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职责明确为法律责任,实现了国粹发展有国法保障。余海洋司长的解读使大家对《中医药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我区正在开展的《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有非常重要的、针对性的指导意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伊尔扎提·扎达副主任从中医药发展政策机制、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中医药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资源与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介绍了中医药法实施五年来自治区推动中医药发展取得成效与经验。伊尔扎提·扎达副主任指出,“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出台《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建立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新时代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依法推动新时代、新阶段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管理处傅勇忠副处长、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管理处李颖处长还分别就自治区落实《中医药法》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此次《中医药法》专题讲座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对我们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切实做好我区中医药传承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自治区中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督局、广电局、医保局、林草局、药监局)有关负责同志,新疆医科大学、自治区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医疗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中医药专家代表,企业代表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专题讲座,各地(州、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科研机构、医疗单位负责人,中医药专家和企业代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zcfg/202207/a428c3d7ddb343958bebbf967af835b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食品安全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健康食品在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宝珍品中医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健康食品在线网 jksp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21927号-88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

北京宝珍品中医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