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强化沿海船舶及人员监管 严防海上疫情输入
发布时间:2022-08-17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记者昨获悉,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近日发布《关于严防海上疫情输入的通告》,要求强化沿海船舶监管,进一步织密筑牢境外疫情海上输入防线。
通告要求,严格出海人员报备管理。全市沿海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必须于8月15日前主动到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如实报备船舶、船上作业人员和共同居住者信息,自觉服从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严格船舶定点停靠上下岸。全市公布定点上下岸渔港、岙口28个,实行一港(岙)一工作专班和24小时值班服务,严格落实“两必检、两必清”要求(即船舶进出港必检、岸线停靠必检,随船人员清楚、载运货物清楚)。所有船舶除防台避风等应急情况外,必须在各县区(管委会)设立的定点渔港、岙口集中停靠,所有出海回港的渔船民要自觉从定点渔港、岙口上下岸,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渔港、岙口值班人员登记核查和核酸检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严格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所有出海作业船舶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三核实”制度,船舶出海前主动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回港时主动接受船民身份、健康码、行程码信息核实。船舶的船东在出海、回港前按规定提前向属地乡镇、村委会定人联船责任人以及通过手机App进行报告,如实报告出海或回港船舶、船员、航线、航程、时间以及预约核酸检测等信息。
通告还要求,严格回港人员核酸筛查,严格落实海上作业规范制度,严格管控“三无”船舶,严格船舶安全管控,严格冰鲜渔货管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经营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外,对群众举报走私、偷私渡、非法交易、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予以3-5万元的奖励。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208/t20220811_5973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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