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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7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2〕23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规范》的重要性

  《规范》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主体及适用范围、监督执法内容、方法和情况处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下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推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要加强《规范》的学习,充分认识《规范》的重要性。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组织落实好监督执法工作。

  二、强化管理,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管理,认真对照《规范》要求,查找在规范管理、规范服务、依法执业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查找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切实强化其依法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违法违规行为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评估检查等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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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zdzt/zyjk/202208/t20220826_8552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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