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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长庚科普】什么情况需要来院就医,什么情况居家治疗即可?请收好这份建议

发布时间:2022-12-23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随着阳性病例的增长以及秋冬季感冒、发热患者的增加,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外排起长长的队伍。

  其实,无症状或症状轻微,且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购买相关药品,居家治疗。感染新冠病毒有一定的病程,发烧的症状一般在3天内会下降至基本正常,其他症状大概持续一周左右。如果患者发现自己体温已从高峰值下降,处于回落过程中,那么就没有必要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内复杂的就诊环境、门诊外寒冷的候诊环境均不利于疾病的良好恢复。

  若您出现以下情况

  请及时来院就诊

  01

  呼吸困难或急促;

  02

  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度,超过3天;

  03

  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04

  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05

  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比如高血压用药控制不住,糖尿病用药控制不住或者出现其他急危重症的风险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到医院救治。

  居家治疗人员小贴士

  准备药物及用药指导(点击文字查看详情)

  避开这些用药误区!给您一份正确居家用药注意事项

  居家其他物品准备

  除对症药物以外,家庭应当配备感染者专用的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带盖垃圾桶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居家隔离指南

  如何进行健康监测

  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

  如需外出就医如何防护

  需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口罩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为危急患者可通过120等方式转运。

  符合什么条件可结束居家治疗

  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

  


原文链接:http://wjw.beijing.gov.cn/bmfw_20143/jkzs/jksh/202212/t20221214_2878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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