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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补充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3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实施,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建立并完善省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决定补充部分职业健康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服从大局,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练掌握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等工作,在省内相应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在本行业领域工作经历10年以上。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中的临床医师,须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心理健康专家中的临床医师,须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格或心理治疗师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参与安全生产、卫生系统组织的专项检查、课题调研、项目审核、职业病鉴定、事故调查、机构评估检查、技术评审等工作经历。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

  (六)已在职业健康专家库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职业健康专家库已有5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不在推荐,特别突出的适当补充。

  (七)申请专家由本人自愿提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推荐,退休人员由原单位推荐。

  二、专家推荐选定程序

  (一)各单位统一将《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能力考核。

  (三)根据资格审核和能力考核结果,研究确定各类专家名单,入选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四)统一制发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证。

  三、资料报送

  推荐候选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申报表》。

  (二)大学毕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

  (三)职称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四)身份证扫描件。

  (五)职业健康相关重要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及专著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六)职业健康工作相关奖励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专家库专家主要工作任务

  (一)参与全省有关职业健康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的研究、起草和论证。

  (二)参与职业健康重大问题专题调研,提出改善与促进职业健康工作的建议。

  (三)参与全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咨询等活动。

  (四)参与全省职业健康相关领域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质量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核查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等技术性核查工作。

  (六)参与职业病鉴定工作。

  (七)参与职业健康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指导及事故调查工作。

  (八)参与为健康企业建设提供政策制定、教育培训、评估验收、经验总结等工作。

  (九)参与职业病危害防护工程设计、工程控制技术和装备、

  工程治理、个体防护等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研究、技术研发、技术

  评估和技术指导。

  (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专家库中的各组专家,可以统一抽选使用。

  (十一)完成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职业健康工作。

  五、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推荐候选专家所需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680号省政府11号楼418室,邮编:130040),同时将推专家荐表及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发至电子邮箱:(wang_8118@163.com)。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电子表格可直接到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栏目下载。

  联 系 人:王文俊 联系电话:0431-88906363

  

  附件:1.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

  2.吉林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zdzt/zyjk/202212/t20221212_864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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