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与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及6个乡卫生院举行医联体合作签约
发布时间:2023-04-01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28日,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与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水西沟中心卫生院、板房沟中心卫生院、永丰中心卫生院、托里卫生院、萨尔达坂卫生院、甘沟卫生院举行医联体合作签约。
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人员抵达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
通过组建精神科专业医疗联合体,合作双方将在双向转诊、精神卫生事业管理、技术质量、诊疗水平等方面达成合作。按照医联体内业务协作、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的目标,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将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让群众享受到安全、便利、优质的诊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
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作为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有能力、有责任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重点从合作目标、搭建合作平台、共享发展机遇等多方面,帮助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及6个乡卫生院提升精神和心理问题诊疗能力和技术水平,让百姓能就近解决一般性精神卫生问题,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看病就医获得感,为人民提供高水平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医疗服务。
座谈交流
“希望通过本次合作,从发展理念、技术传递、人才下沉等方面加强帮扶支持,将好的资源、好的理念、好的方法带到乌鲁木齐县和6个乡卫生院,助力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科能力建设,提升精神疾病诊疗服务能力,促进精神卫生管理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文江说。
乌鲁木齐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冯大伟表示,乌鲁木齐县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此次合作是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对乌鲁木齐县精神卫生工作的帮助和支持,更是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希望双方合作能够取得丰硕成果。
医联体合作签约
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与乌鲁木齐县人民医院及6家乡卫生院成功签约,成为医联体合作医院,是乌鲁木齐县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乌鲁木齐县精神卫生事业开启了新的发展阶段。
今后,新疆精神卫生中心(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将依托医联体建设,在高质量管理经验、先进技术、优秀人才等方面不断推动乌鲁木齐县在精神卫生管理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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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303/8de32ff5a2f74fa3a753d6177ee3f1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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