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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宣贯活动

发布时间:2021-03-12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全面深化“七五”普法工作,各市卫健委纷纷开展了对《条例》的宣贯活动。

    沈阳、大连、本溪、阜新、辽阳、盘锦、铁岭市卫健委组织开展了对《条例》的专项培训,各县区卫健局、委属委管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抚顺、丹东、营口、葫芦岛市卫健委制发了开展对《条例》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医疗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条例》的宣传。

    我委将大力宣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纳入2019年省市政府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各市卫健委通过一系列宣贯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医疗机构的风险把控意识,提升了卫生健康领域工作人员依法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的能力。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xxgk/wst_ywpd/wst_fzjs/202001/t20200102_371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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