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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2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积极应对可能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测需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对各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工作。各地和医疗机构要将提高核酸检测能力作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基础性工作,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尽快提高检测能力。

    二是加强当前核酸检测工作的规范管理。针对当前核酸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细化解决措施。包括规范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形式,提高出具检测报告的时效性,持续开展检测培训,推动医疗机构之间互认检测结果等。

    三是做好核酸检测应对准备工作。为应对可能新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各地做好核酸检测应对准备。包括掌握本地区核酸检测资源和能力现状,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迅速调集资源,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检测能力。

    四是按时报送核酸检测信息。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好核酸检测日报告制度,为疫情防控提供重要参考,在信息报送过程中,保证数据安全等。

      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zcjd/202101/t20210114_4069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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