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怎么分类的?
发布时间:2023-11-16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
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tzl/kpxc/202311/t20231113_88346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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