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3-11-16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抓手,监督检查食盐经营主体31511户次,食品生产加工用盐企业1011户次,乡镇农贸市场5573个次,食盐使用单位74814户次,查处食盐违法违规案件320件,其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和企业食品安全体系自查覆盖率均达到100%。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压紧压实食盐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包保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数据归集率达到100%,包保督导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体系自查,2023年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自查报告完成率达到100%。
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活动和食盐质量安全宣传。突出执法办案震慑警示作用,组织开展对食盐经营主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活动,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以典型案例警示各类食盐经营市场主体守法规范经营,努力取得“查处一案震慑一片”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明显成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减盐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地开展食盐质量安全宣传,向群众宣传普及食盐质量安全知识,加强科学补碘和减盐宣传;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在商超食盐销售处醒目张贴碘浓度标识并动态更新,引导消费者增强对科学补碘和减盐的认识。
坚决将主体责任落细落小。督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严格贯彻落实食盐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培训,不断深化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和事,落实到一言一行,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gzdt/202311/t20231101_82904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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