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查处首起“反向抹零”案
发布时间:2023-12-09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某餐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结算费用时,将消费者原价为1474.6元的消费单以1475元进行结算。该笔订单交易中,当事人向消费者“反向抹零”,多收取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gzdt/202312/t20231206_64743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2-07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20...
- 2025-01-07“复粒稻遗传奥秘破译”入...
- 2025-01-07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药品监管...
- 2025-01-06省药监局核查中心召开党员...
- 2025-01-03国家医疗保障局举行宪法宣...
- 2025-01-02国家药监局召开年轻干部教...
- 2024-12-31市卫生健康委召开2024...
- 2024-12-30植物奶食用与营养品质评价...
- 2024-12-302024李时珍中医药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