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局对《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系列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30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27日下午,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条例》进行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
本次宣讲活动以《条例》新修订的条文内容为重点,对消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阐述,围绕网络直播带货、预付款消费、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等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说明。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也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首要环节,本次宣讲还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维权途径和解决程序、公益诉讼赔偿金使用等内容进行了重点分析。
自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以来,该局通过全市大型电子屏、媒体展示、送法进企业等多种新型载体、方式进行宣传,以提升消费者法律素养和安全意识,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目的,强化全体经营者责任担当,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杨文强)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xwzx/jczc/202312/t20231228_9455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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