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购买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19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我国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四、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药店、超市等场所购买保健食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特别要注意产品批号和保质期。
五、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tzl/kpxc/202402/t20240205_88702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2-07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20...
- 2025-01-07“复粒稻遗传奥秘破译”入...
- 2025-01-07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药品监管...
- 2025-01-06省药监局核查中心召开党员...
- 2025-01-03国家医疗保障局举行宪法宣...
- 2025-01-02国家药监局召开年轻干部教...
- 2024-12-31市卫生健康委召开2024...
- 2024-12-30植物奶食用与营养品质评价...
- 2024-12-302024李时珍中医药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