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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购买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19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特别是少年儿童、中老年人以及疾病患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谨防虚假夸大宣传行为,更不能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我国对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应依法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和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四、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药店、超市等场所购买保健食品。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特别要注意产品批号和保质期。

  五、消费者发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tzl/kpxc/202402/t20240205_8870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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