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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第一轮巡察组巡察(巡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4-26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统一部署,2024年4月18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第一轮巡察组巡察(巡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第一轮巡察组组长邓军作动员讲话,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彦就做好巡察(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提出要求,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郑剑秋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欧日勤,巡察(巡查)组副组长杨贤国、刘丽娟、巡察(巡查)组全体成员以及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近三年退休的委党组管理干部、医院科室正副职列席会议。

  陈彦强调,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察,是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各单位突出问题解决的现实需要。通过巡察,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贯穿党内监督全过程,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必须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推动“有形”和“有效”相统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和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新时代加强巡察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把握政治巡察的重大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的工作要求,推动政治巡察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政治保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要突出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巡察的各项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对待巡察、自觉接受监督,在接受监督中不断完善、加强和改进工作,真正把巡察监督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以责任担当诠释对党绝对忠诚。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的职能职责,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工作,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对自身党性原则的一次实战检验,作为解决自身突出问题的一次有利契机,严格巡察纪律执行,确保高质量完成巡察工作任务。

  邓军指出,本轮巡察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对各医疗单位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的全面政治体检,巡察组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巡察监督,围绕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能职责和主责主业,重点对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的情况;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组将忠诚履行职责,客观如实地向委党组汇报巡察情况,并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和党员干部要持续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补齐短板,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同时,要充分信任、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及时组建巡察工作联络协调机构,加强与巡察组的协作配合、协同发力,保证本轮巡察顺利开展。

  郑剑秋表态发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党委坚决拥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的决策部署,坚决支持巡察组的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协同配合,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以端正的态度和有序地安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坦诚接受不足,以优良的作风抓好问题整改。全院党员干部职工要把接受巡察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发现不足、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要以此次巡察(巡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薄弱环节、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努力在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取得新的成效,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悉,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组将在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工作3个月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19195991006,每天8:00—12:00和14:30—17:30受理电话来访。同时设置4个联系信箱,分别在厢竹院区门诊楼1楼门诊大厅(一站式服务中心斜对面)、厢竹院区综合楼1楼职工食堂、新阳院区正门入口左斜对面信箱处、新阳院区生活区(新阳宿舍区入口)。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wdt_49370/xwdtzs/t183302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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