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4-06-06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对于标准创新型企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如何计算?
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将在信息平台上定期公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和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有效期均为三年,有效期从公示后入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标准创新型企业到期后如何申请复核,对有异议的公示结果如何处置?
有效期到期后各级入库企业可申请延长,入库企业根据当前企业状况更新其佐证材料,初级企业自我声明后保持其当前级别,中级企业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核企业所更新的佐证材料,复核通过保持其当前级别。企业自评或复核时不符合指标体系条件时,则在到期后撤销并停止使用当前标准创新型企业称号。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设有意见反馈渠道,对于有异议的公示结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在信息平台核实和受理社会举报信息。
三、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后,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如何取消认定?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取消入库或认定。其中初级、中级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取消入库或认定,高级企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注销、跨省迁移等,或者发生与评价或认定指标体系要求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且无正当理由,则入库或者认定结果自行失效;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或严重违法失信、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入库或认定;如未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申报上述问题,或被发现数据造假等情形,除取消入库或认定并对外进行公告外,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
四、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功能?
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入库、认定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企业可通过平台维护企业信息、提交项目申报、查看项目进度等。专家可通过平台开展申报材料综合评估。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设置申报(初级、中级)工作时间,开展初核、公示及复核等活动,并选取标准创新型企业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等。社会群众可通过平台查询获得各级称号的标准创新型企业相关信息,并在平台进行信息反馈等。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406/t20240605_3704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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