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4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背景和依据
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将“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列为15项行动之首,并提出了两个约束性指标。一是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
2019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全面推进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引导全国健康科普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和可持续性发展,特组建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
201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努力守护我区各族群众健康。
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我区健康科普专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健康新疆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五章16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制定《办法》依据、专家库成员的认定以及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健康专家库的管理,为研究制订健康知识普及政策、开展科普工作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成员遴选。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入库方式及程序。对健康科普专家实行准入机制,要求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致力打造一批专业素质强,会讲科普的专业人才队伍。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明确入库专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引导健康科普专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科普巡讲、政策讲座研讨以及下基层、进社区等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在弘扬健康理念、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保障与管理。对科普办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家库专家参加科普办组织开展活动所产生的经费予以保障。对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间实行届中动态考核制度,凡动态考核不合格专家库成员的当年取消健康科普专家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对遴选专家进行考核,对积极开展健康科普工作表现突出的适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履行专家职责,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时违反科学原则、违背客观实际、传播错误信息等情形的专家将取消健康科普专家资格。
第五章,附则。《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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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jkcj/202406/7759f01b30064d809922b60ec522e7e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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