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21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0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督函〔2024〕135号
答复类别:B类
卢素玉委员:
《关于加大积极生育支持力度,促进人口出生率增长的提案》(20242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鼓励发放生育补助。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每月予以一定补助。目前,泉州市德化县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已向160户三孩家庭发放生育补贴160万元,向19户采用“试管婴儿”家庭发放辅助生育补助38万元。三明市明溪县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首次产前检查的孕妇,另外给予600元辅助生育补助,顺产的另外给予600元住院分娩补助,剖腹产的另外给予2000元住院分娩补助。已发放补助资金8.12万元。邵武市对依法生育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省委、省政府连续四年将普惠托位建设纳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建设普惠托育机构494个,建设普惠托位近5万个,2023年新建1.27万个。组织开展全省托育示范园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公建公营、民办公助、托幼一体、医育结合、企业办托、校企共建、社区普惠”的示范典型。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入托补助,厦门、漳州对普惠机构入托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600元补助。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丰富和打造“15分钟托育圈”。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支持,厦门、泉州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示范项目,中央财政分别支持资金1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建设生育更加友好的社会。
(一)建立健全人口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财委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指示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发挥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打好积极生育政策组合拳。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度上、政策上给予家庭生育更多保障,提升家庭发展能力,释放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导福州、泉州等7个设区市及各县区制定出台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意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试行递进式生育津贴、托育津贴、教育补贴、购房补助等,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三)不断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支持,推动省、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项目和普惠托育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发挥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示范机构。支持各地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努力培育全国、省级“爱心托育用人单位”。鼓励各地加大普惠托育服务生均补助政策,并根据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275165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06/t20240617_64687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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