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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的 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1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院评审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赋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了新一轮医院评审工作,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印发了《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评审管理,规范评审行为,督促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我委组织对《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暂行)》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

  《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包括总则、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评审申请与受理、评审的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附则7章共56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三级医院评审的定义、原则、方针和工作理念。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部分。明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院评审委员会职责,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承担的义务。

  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部分。明确医院评审周期、评审申请要求、评审申请材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受理的相关程序,以及存在评审周期内发生违反评审标准前置要求情况的处理。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部分。明确三级评审方式方法、评审内容,评审回避制度、评审报告要求和评审结果审核程序。

  第五章评审结论部分。明确三级医院评审结论等级、结论确定方式、对不合格结论的确定程序、处理措施。

  第六章监督管理部分。明确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理。明确中止评审、终止评审、撤销评审结论等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部分。明确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及以下医院评审要求。

   

   

  

  专家解读一

  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

  持续推进三级医院评审更加规范化常态化

  山东省级医院评审专家  王胜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规定及全省实际,发布并实施《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申请与受理、评审实施、评审结论、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三级医院评审管理制度,为持续推进全省三级医院评审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了政策指引。

  《办法》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办法》从组织层面强化了职责落实,从制度层面为持续推进三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基础保障。明确成立了省医院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三级医院评审政策、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申请与受理、评审实施;对有异议的评审内容提出重新审议或者重新组织评审;组建省级医院评审专家库,对专家培训、管理与考核;负责制定三级医院评审工作纪律、工作制度和流程,公平、公正开展三级医院评审。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评审申请与受理要求。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新要求,《办法》对新时期三级医院主院区与分院区如何申请,新建三级医院、变更为三级医院和重新执业登记为三级医院如何申请,以及因特殊原因延期评审等情形,都作了具体规定和时限要求,系统解决了全省三级医院评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对申请材料和不予受理情形也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三是进一步丰富了评审内容与方式方法。《办法》在评审内容上突出强调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评价、现场评价、不定期重点评价等4个方面的综合评审,引导三级医院持续关注高质量发展,重视评审周期内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在评审方式方法上突出强调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评审,利用信息化采集分析客观指标数据,以强化评审的客观性。建立省级评审管理平台动态监测三级医院数据指标,并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飞行检查等方式,旨在引导三级医院将工作做在日常,常态化做好标准化建设,减少突击迎评。

  四是进一步强化了评审结论确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结论应综合考虑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评价和现场评价结果、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等要素,确定医院评审等次。对三级医院等级标牌有效期内应及时申请评审、评审认定为不合格的医院如何提出新的评审申请提出明确要求,以鼓励医院积极主动参与医院标准化建设。在对评审专家、现场评审、等级有效期内监督管理等方面,更是提出了严的纪律和要求,以体现评审的严肃性,切实促进三级医院真正以评审为抓手,全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

   

   

  专家解读二

  严格标准突出实效

  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细化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药政处  姜兴祥

   

  《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评审组织架构、评审流程等进行了细化,更加注重过程管理,旨在通过强化对三级医院的全面评价,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一是进一步健全了评审机制。《办法》对评审权限和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完善,在原医院评审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了医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专家库成员组成、具备条件以及行为约束进行了明确,既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医疗机构对照推荐评审专家,又规范了评审专家行为,保证了医院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评审流程。《办法》明确申请评审医院应开展不少于6个月—1年的医院标准化建设自评,同时将评审结论不合格医院的整改期限调整为1年,要求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完成所属医院标准化建设预评审后,按流程进行评审推荐。评审流程的修订对医院重视标准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加之各地市评审过程的审核把关,将有效地提升医院整改效果、确保医院评审质量。

  三是进一步增强了评审指导性。医院评审工作是根据“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原则,对医院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的全面评价过程,是推动医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此次评审办法的修订,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三级医院针对性开展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参评提供了工作指导和政策遵循。

  下一步,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办法》,督促各级医院更好地落实功能定位,以标准化建设为导向,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05/t20240527_473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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