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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科教函〔2024〕115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医学院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〇七医院、第九〇九医院、第九一〇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省福能集团总医院,各学(协)会,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028项(附件1)和我省各有关单位承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58项(含中医药类项目,附件2),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fujian.gov.cn/)信息公开及科技教育处栏目予以公布,供我省卫技人员选择参加。
一、相关要求
(一)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规定要求,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全过程管理,精心组织,保证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不得将项目交由非执行单位举办,联合办班的单位,要明确第一主办单位。不得虚开、套开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无关的会议。
(二)项目执行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前的登记备案、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须于举办2周前、举办后2周内在福建省继教管理系统进行举办前备案和填报执行情况。同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药类项目除外)应落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相关要求,举办2周前、举办后2周内同步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s://cmegsb.cma.org.cn/)进行举办前备案和填报执行情况,并确保招收省外学员占比不低于10%。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项目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4〕1号),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进行管理,有关要求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natcm.gov.cn/)。
(三)省外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福建省内举办,应接受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2周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联系人等相关资料以邮寄等方式报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须同时报福建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并电话确认。未经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在福建省内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取得学分视为无效学分。
(四)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监管,通过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发现的有关问题,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二、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联系人:王小芹、王雪琳,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816595、87834708,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科教处。
省医学会联系人:郑秀凤、王玉芳,联系电话:0591-87854783,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省医学会秘书处
附件:1:202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2: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06/t20240628_64758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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