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多地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发布时间:2024-07-01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目前,泉州市多地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为有居家医疗需求且行动不便的患者或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让患者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进行医疗。
“陈伯,这个褥疮我给您先清洗下创口。病人家属你们也要多给陈伯翻翻身……”如往常一样,石狮祥芝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如约来到“家庭病床”服务对象陈伯家中,为其进行专业医疗照护,并嘱咐家属相关护理要点。据了解,陈伯因多年前不慎摔伤后无法正常行走长期卧床,致骶尾部压疮生成。由于家属没有专业的护理和换药操作技能,陈伯骶尾部压疮日渐加重,为此家属求诊医院,希望进行家庭病床规范治疗。
2021年,福建省出台《关于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内涵及主体: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需要连续治疗,但因本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需依靠医护人员上门服务的患者,在患者家中设立病床,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查床、治疗、护理以及康复,并在特定病历上记录服务过程的一种卫生服务形式,并实行全省统一的收费政策。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在获得医疗方便的同时,还能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有效降低交通、床位、陪护等费用,节约医保基金支出。
“多亏了‘家庭病床’,在家里就能住院,医护人员定期上门诊疗护理,还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家住鲤城区开元街道的郭先生患有肺腺癌,经治疗后症状有所缓解,但病情导致行动不便,外出就医困难。今年3月,根据郭先生的实际情况,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上门评估后为其建立了“家庭病床”,由专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巡诊治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介绍道:“我们每周至少上门巡诊一次,根据诊疗情况和病情需要进行治疗,目前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据悉,根据市医保局相关文件,家庭病床每个治疗周期视作一次住院,家庭病床巡诊费自付比例5%,医保统筹后个人支付的费用降低,极大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目前,泉州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80多家,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超700人,各地积极探索家庭病床服务模式,例如鲤城区组建一支家庭病床服务团队,设置白中晚班,突破辖区范围满足病人需求;安溪县根据患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目前已构建起覆盖全县的家庭病床服务体系;石狮市结合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建立规范化的家庭病床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发挥家庭病床的作用,泉州市将在制度化、规范化上进一步发力,完善家庭病床和上门护理服务规范,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高慧子 吴秋瑜 全金生 林凉凉)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gzdt/bmdt/202407/t20240701_64764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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