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让患者省时又省钱
发布时间:2024-08-02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记者 陶鹏 特约记者 李晓玲 通讯员 徐晓萍)
“医生,不用重新做检查吗?”
“不用,这个检查结果我们认。”
近日,50岁的周女士到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胸外科就诊,
她持有一周前其他三甲医院的胸部CT、核磁、血常规等检查检验结果,胸外科主任唐文看过各项检查结果后,对症给予了治疗。“没有做重复的检查,既节约时间又省钱,这多好!”周女士赞道。
顾先生最近总是咳嗽,去住所附近医院抽血、做了CT,被诊断是肺炎,打针、吃药治疗了一周,仍然不见好转。于是到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就诊。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生刘魏查看了顾先生在其他医院做的CT和血常规等检查结果,在这些检查基础上又完善其他检查,明确为肺炎支原体感染,并为他进行雾化、输液等对症治疗,三天后症状明显好转。“没有做重复的检查,不用来回跑。”
丁女士带儿子来看病,在其他三甲医院做的降钙素原、胸片等检验检查结果都得到了互认,她说:“检查结果可以互认,让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孩子在第一时间可得到治疗。”
近两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但在执行中,因为能力水平及检查时限的差异,即使同一级医院,还没有完全做到检查结果互认。因此,现实中医疗机构之间的重复检查还是群众就医的“烦心事”。
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窦红说;”我们医院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作为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措施。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不但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提高诊疗效率,还能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窦红说,医学检验互认项目涉及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血液等方面,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涉及普通DR片、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超声检查等方面,达到互认条件的,医院直接引用其结果,根据病情进行对症治疗,减少重复检查。但如果出现病情变化或新的症状,就要根据病情完善检查或复查。
窦红提醒,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超声病理检查资料结果互认要遵循的原则是,在做好医学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同级医院互认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下级医院认可上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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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408/3f7e51b6671543b8a8b8570ba02b5fb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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