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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05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设置背景

  为适应我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培养和选拔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前实际需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卫生行业社会团体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设置

  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四、评价方式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副研究员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5年内申报副研究员,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研究员评价采取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研究实习员考试条件

  具备本条“(一)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具备硕士学位。

  (三)助理研究员考试条件

  1.具备本条“(一)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4年,近4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博士学位。

  (四)副研究员考评条件

  1.考试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1年。

  2.申报条件

  ①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5年)内。

  ②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③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较强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研究经验,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对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④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标准中所要求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五)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系统、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3.工作业绩和成果

  聘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标准中所要求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六、研究方向

  卫生规划研究、卫生政策研究、卫生绩效评价研究、卫生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药品政策和管理研究、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卫生应急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医药事业管理研究。

  七、实施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标准条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08/t20240805_474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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