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再次征集2024年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需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闽卫科教函〔2024〕145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广泛征集2024年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需求,现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再次开展重大科研专项需求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研究期限原则为4年,最长不超过5年,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已承担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及已申报2024年其他类型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4年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
(三)项目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助2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配套100万元,承担单位应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厦门市项目由厦门财政经费资助。
(四)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预期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在项目完成时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五)重大科研专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基础与临床资源,联合高等院校围绕重大疾病临床新技术和公共卫生领域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在综合性医院开展中西医协同临床研究和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
二、征集工作要求
本次需求征集采取不限额推荐的方式,若推荐项目数大于1项,请按照优先程度排序。之前已上报的2024年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需求本次可不再报送。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需求简介(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请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汇总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简介及《汇总表》于8月16日前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省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单位,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请直接报送。电子版通过福建省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发送省卫健委科教处蒋琦琳邮箱。
联系人:省卫健委科教处 蒋琦琳,黄丽美
联系电话:0591-87832721,87272910
附件:1.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需求简介编制提纲
2.2024年卫生健康重大科研专项需求征集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408/t20240815_65024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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