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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诱导顾客超量点单,小心“吃”罚单

发布时间:2024-08-16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诱导顾客超量点单,小心“吃”罚单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长沙晚报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实习生 李琪)消费者下馆子吃多吃少,跟老板有关系吗?看了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的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后,应该会有更鲜明的答案:餐馆老板没有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没有及时提醒顾客打包剩余的餐食、用满减打折优惠诱导顾客多次点单,这样的情况,餐馆老板不仅不能置身事外,还有可能收到行政处罚罚单。

  今年4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一家在老粮仓镇某餐饮店用餐。他将菜单上心怡的菜品勾选后,被服务员告知,店里推出了让利顾客的优惠活动,消费满200元可以打折。尽管自己点的餐品足够吃了,但满减折扣活动能尝到更多的餐品,虽然吃不完,但算起来还蛮划算。

  在王先生下单时,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正在对该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服务员诱导顾客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的行为后,当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一周后,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店没有把警告处罚落实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依旧我行我素,继续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制止餐饮浪费,长沙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浪费问题突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并结合“随机查餐厅”活动,走进群众关注度大的餐饮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餐饮单位依法处罚,并公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

  经营者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就是完全履行了制止餐饮浪费的主体责任了吗?不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告知消费者用餐要节约,或者如果看到消费者浪费食品的行为熟视无睹,属于没有履行提醒的义务和责任。

  今年5月9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老板没有在餐饮店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一部分餐桌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已破损不清,大部分餐桌没有张贴相关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反食品浪费中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对于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形成节约的习惯。

  长沙市的许多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就餐点单时主动提示、线上点单增设提醒和标语以引导顾客,“徐记海鲜”强化员工制止餐饮浪费的自觉行为,喜庭海鲜自助餐厅采取光盘奖励礼品等形式尽最大可能减少食物浪费,以推动形成节约粮食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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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mtzsx/202408/t20240813_33430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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