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关于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规范广告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4-09-21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京津冀三地广告经营活动主体: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地区广告经营活动,增强广告市场活力,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作如下工作提示:
一、商业广告和营商活动须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和营商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二、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包治百病”“根治”“特效”等“神医”“神药”广告内容。
四、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五、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宣称“找好工作”“赚快钱”“快速取证”“包过”等保证性承诺内容。
六、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含有“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八、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商品和服务广告中宣传的旅游项目、线路、时间等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误导性的广告内容。
九、要全面强化经营行为管理,严格落实发布广告、开展营商活动前的审核把关,核对相应证明材料,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开展营商活动内容真实、合法。
十、鼓励社会各界结合京津冀三地文化特点,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主动传播党的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07974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2-07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20...
- 2025-01-07“复粒稻遗传奥秘破译”入...
- 2025-01-07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药品监管...
- 2025-01-06省药监局核查中心召开党员...
- 2025-01-03国家医疗保障局举行宪法宣...
- 2025-01-02国家药监局召开年轻干部教...
- 2024-12-31市卫生健康委召开2024...
- 2024-12-30植物奶食用与营养品质评价...
- 2024-12-302024李时珍中医药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