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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培养和选拔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卫生行业社会团体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四条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方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副研究员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5年内申报副研究员,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研究员评价采取评审方式,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

  (三)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备硕士学位。

  第七条  助理研究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4年,近4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2年,近2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博士学位。

  第八条  副研究员考评条件

  (一)考试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1年。

  (二)申报条件

  1.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5年)内。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高的学术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较强的卫生管理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研究经验,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对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和带教本专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4.工作业绩和成果

  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3次以上、听众累计150人次以上;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3学时,受到业内认可。

  (2)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副主编以上)。

  (4)参与编写出版并在教学中实际应用的专业教材1部以上(编委以上)。

  (5)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含政府委托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或2项以上市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卫生管理相关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或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8)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2项以上。

  (9)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实践和研究,工作业绩被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推广。

  第九条  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近5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二)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系统、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三)工作业绩和成果

  聘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中的两项以上:

  1.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5次以上、听众累计250人次以上;或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6学时,受到业内认可。

  2.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第一作者或主编)。

  4.参与编写出版并在教学中实际应用的专业教材1部以上(副主编以上)。

  5.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有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含政府委托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或2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卫生管理相关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8.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3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3项以上。

  9.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相关实践和研究,工作业绩被市级以上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推广。

  第十条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规划研究、卫生政策研究、卫生绩效评价研究、卫生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药品政策和管理研究、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卫生应急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医药事业管理研究。

  第十一条  职称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负责。初、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有关词语解释

  (一)省(部)级:指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市(厅)级:指省辖市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主要完成人:国家级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10位人员,省级以下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5位人员。

  (四)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所评选出的期刊中,体现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水平的文章。

  (五)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评审依据。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指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成果等,均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现职称以来卫生管理研究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fdzdgknr/gfxwj/202407/t20240730_4746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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