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5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及制定过程
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安全稳定的执业环境、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保护患者安全、营造舒心就医环境的关键举措。2024年5月,全国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就开展医院安检工作共同发布通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进入物品名录”。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积极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内涵,组织开展全省医疗机构督导调研工作,实地考察了解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和安检工作,并积极学习其他先进省时相关工作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024年8月30日,《通告(征求意见稿)》挂网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经采纳有效意见建议,并多次修改论证,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10条工作内容以及山东省医疗机构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文件对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行明确,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安全秩序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设置限制携带物品临时寄存处等。同时,文件对发现禁止携带物品或限制携带物品的、拒绝寄存强行进入医院的、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医疗机构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等相关情况等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1/t20241115_477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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