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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再添5种慢性病

发布时间:2024-12-02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官网获悉,在高血压、糖尿病诊疗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12月1日,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正式上线。截至目前,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上述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据悉,公众需先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完成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后,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结算时,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将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国家医保局提示,如公众就诊的定点医药机构未开通或只开通部分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则未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均不可跨省直接结算,公众需按参保地规定在该定点医疗机构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如享受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10个病种之一,公众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仍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wyw/407910.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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