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12-17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餐饮外卖商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焦作孟州市某餐饮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案
2024年11月5日,焦作市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且泔水桶有大量剩余菜品,造成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粥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9月30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某粥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11日,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焦作市市场监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信阳市罗山县新区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31日,信阳市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新区某土菜馆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罗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新乡市封丘县某餐饮店在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8月7日,新乡市封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封丘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濮阳市开发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4年11月5日,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市开发区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濮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4/12-06/3095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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