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搭建“智慧审查”信息平台 提炼审查标准实操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17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始终坚持走出去、学经验、找差距,请进来、补短板、促提升的工作思路,着重提炼“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为规范要件,注重通报典型案例为警示引导,加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践。
2024年,为更好落实落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效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性作用,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有关做法,借鉴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经验,通过南宁市政务综合平台搭建公平竞争“智慧审查”信息模块,帮助起草单位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中准确掌握正确适用审查标准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审查工作质效。一方面,梳理《条例》审查标准所禁止的情形,归纳提炼“特定经营者”、“奖励”“补贴”、“备案”、“名录库”、“投资”等关键“审查要件”,提供起草单位在起草政策措施时快速查找“审查要件”的认定标准,正确判断政策措施内容与审查标准规制之间的相符可行性,实现纵向可比。另一方面,通过将典型案例存在违反审查标准问题拆解分析,比照解读有关政策措施的规定和做法,以及经营者所有制、组织形式及经营行为等有关违法违规问题作为次要“审查要件”,提供起草单位防范相关行业领域涉及审查标准问题参考,进一步增强起草政策措施实践数据支撑,实现横向可比。如在起草《促进某某进出口中药材贸易中心发展支持政策(试行)》过程中,经查找“审查要件”,发现该《支持政策》内容涉及政策措施11条,含有“奖励”、“补贴”等名词36处,涉及设定条件1条,含有“注册”等名词2处;经比照典型案例《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或通过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的分析,该《支持政策》有关内容与案例上述情形相似,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九条审查标准所禁止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会审意见通过援引“审查要件”及案例分析,极大增进了审查会审的专业水平和审核效力,得到起草单位认同和当地政府支持。目前,南宁市及所属县区在对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审议的政策措施出具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意见,均援引相关典型案例作为判定依据,增强审查会审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不断完善提升南宁市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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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dfdt/t193897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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