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履职,让检察监督有力度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4-12-23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夏中医药管理局)
时隔12年,被重新提起刑事申诉的一起盗窃案件,在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履职和灵武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协作联动下,以有力度的监督手段、有温度的司法救助措施,不仅成功化解了信访矛盾,还打开了当事人多年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
2012年11月,家住灵武市某村的陈某某家中4头小牛被盗,经鉴定价值共计1.6万元。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虽对被告人周某某、马某等人以盗窃罪判处刑罚,但未在判项中判决周某某等人向陈某某进行退赔。
2024年1月,陈某某以原案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遗漏判决事项等为由向灵武市检察院首次提出申诉。在接访环节,灵武市检察院对首次申诉的刑事申诉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包案领导通过会见申诉人听取意见、调阅原案全部卷宗等,全面掌握案情,精准掌握申诉人诉求。根据《刑法》及相关批复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在确定原案判决存在错误可能后,灵武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移送刑事检察部门进行办理。
在办理环节,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案判决书确实存在瑕疵。经全面反查,同时期还有其他案件也存在类似问题。考虑到原案被告人无退赔可能、纠正效果欠佳等多方面因素,灵武市检察院及时向银川市检察院报告情况并进行会商,最终确定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纠正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不规范问题。法院以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为抓手,开展研判分析,有效促进审判工作规范性提升。
在答复环节,为将“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细做实,银川市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带案下访,联合灵武市检察院检察长,对案件办理情况和监督结果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和说服教育。申诉人从最初情绪激烈地表示“想不通”逐渐发生转变,进而正确认识案件问题,最终息诉息访。
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办结刑事申诉案件后,为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续履职,在接访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核实了解到申诉人陈某某年事已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且无劳动能力,又系登记在册的低保户,唯一经济来源为每月400元左右的低保金,所住房屋亦是廉租房等情况。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消除信访风险,让申诉人感受到司法善意,灵武市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调查,最终向申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000元。同时对接当地妇联、村委会落实一系列帮扶措施,通过多元救助模式,帮助申诉人解决生活困境难题。
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以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牵引,规范信访案件办理程序,通过内部横向协作,控告申诉部门准确核查受理,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审查办理,一体履职提升刑事审判监督质效。以个案为“切口”,进行系统反查,针对发现的类案问题制发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以综合履职确保办案效果最大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院领导实质化包案办理、接访下访、司法救助等多元途径,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减少案件上行,实现了群众申诉事项“一件事”“一站式”解决的良好效果。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ztzl/wbpfxc/202412/t20241221_4766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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