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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度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5-01-03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对餐饮环节开展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某私房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3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市场监管局对磴口县某私房菜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13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 8 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新城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呼和浩特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市某餐饮管理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乌海市海南区某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1日,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管局对海南区某麻辣烫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反食品浪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乌海市海南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zyxw/202412/t20241231_2646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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