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效果评估】《关于印发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3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深入推进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水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四五”法治山东建设系列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11月,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鲁卫政法字〔2023〕3号,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主要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力量配备、制度建设、执业管理、法治宣传等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规范》自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4日。
(二)评估方式和过程。根据评估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采取以下方式对《规范》进行评估:一是选取4个委属医疗机构、4个省属医疗机构、6个市级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及6个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评估,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评估《规范》实施一年来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是否存在难以落实条款等情形,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二是将《规范》的实施后评估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第三轮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工作相结合,在工作调研、实地走访过程中,组织医疗机构法务干部、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一并对《规范》内容进行讨论和评估。三是组织委机关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再次对《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共收集问题13项、意见建议7项。从评估情况来看,《规范》实施一年来,各级各单位能够认真做好宣贯工作,结合开展法治医院评估三年行动,指导和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学法述法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依法决策、法制审核、法律顾问、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投诉管理等工作制度,有效增强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院执业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了法治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存在院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力量配备不足、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法治工作成效;而从《规范》本身内容来看,也存在个别条款表述不够精准、工作要求不够明确、监管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有进一步修订完善的空间。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规范》对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实施一年来落实情况总体良好,建议继续执行。
(二)对策建议。一是鉴于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制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意见》,待该文件印发后,为更好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并对《规范》现有不足进行完善,在2025年应当提前启动修订程序,以保证政策的上下贯通、前后衔接。二是针对目前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应当加大《规范》宣贯落实力度,并将法治建设与行政执法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原文链接:http://wsjkw.shandong.gov.cn/zwgk/zcjd/wdjd/202412/t20241231_478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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