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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11作者: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7批次。本期食品抽检结果显示:蔬菜、水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不合格率较高,不合格项主要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氧氟沙星、腐霉利、钠、山梨酸钾及其钾盐这五大类。2020年3月9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叶段村平阳县光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双腿钠不合格;

2、温州市平阳县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不合格;

3、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南方皮革城二楼正斌超市平阳有限公司水头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

4、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场营10号张秀丽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

5、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场营10张秀丽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6、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中心菜市场167号杨小敏销售的1批次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

7、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滨海中心路1号平阳县余作龙粉干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粉干山梨酸钾及其钾盐不合格。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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