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增至370项 累计为患者节省费用超8540万元
时间:2025-09-15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苏璐萍报道)8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获悉,目前,全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已增加至370项,覆盖群众日常看病检查需求的70%—80%。全区286家二级以上医院中,已有256家接入互认平台,接入率达89.51%,累计实现互认92.92万份,为患者节省费用超过8540万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质控标准的前提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实现互认,有效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今年7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进一步推进全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指引,将互认项目更新至370项,包括医学检验类64项、放射影像类306项,涵盖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见项目。
2024年11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从完善机制、宣传推广和强化督导三方面推动互认工作。通过实施医疗机构接入情况周报制度、开展质量控制与技术培训、将互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等措施,保障互认工作高效、安全落地。
目前,我区采用纸质互认与信息化互认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工作。纸质互认主要通过标注化验单或影像胶片实现,信息化互认则依托自治区互认平台,医生可实时调阅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
自实行互认以来,自治区人民医院已为近4万名患者节省资金300余万元。乌鲁木齐市民张巨玲在自治区人民医院就诊时表示:“刷个身份证,医生就能看到我最近在其他医院的检查记录,在时效范围内的不用再重复检查,既方便又省钱。”
目前,我区已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家三甲医院全面建立兵地互认机制。在推进疆内互认的同时,我区还稳步拓展跨区域互认合作,与陕西、山西、河南、甘肃、青海等省(区)签署互认协议,初步实现跨省互认。
需说明的是,并非所有检查检验结果都符合互认条件。因病情变化、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或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时,仍需重新检查,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自治区将开展医学检验和影像专业人员培训,加强设备检测管理,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在自治区层面,基于省统筹全面健康信息平台,部分试点地(州、市)建成“影像云”,建立标准规范的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云胶片存储、检查检验结果分析判读等方面能力。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xwxc1/202508/1559e53643724a4b845de174536f8b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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