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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解读

时间:2025-09-1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我委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等4部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办法和基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适用范围、遵循原则、裁量适用、适用情节、责任追究,包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了文件施行时间和解释机关。文件由试行的2年调整为5年,解释机关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调整了部分内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进行了修订,结合修订内容的相关规定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实践工作需求,对于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在传染病防治类、职业放射类、公共卫生类、医疗卫生类的法律依据、违法后果、裁量幅度。

  三、新增了部分裁量基准。主要在传染病防治类,对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等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新增裁量基准。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jw.xinjiang.gov.cn/hfpc/fzjs/202505/1c93f9cbe26d45f6bf96601124bfeb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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